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交易须报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
司”)将持有的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海
虹化工”)10%的股权以34,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青海盐湖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科技开发”)。
2.辉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在公
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
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不需要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格尔木察尔汗盐湖
法定代表人:张生顺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632801120000187(1-1)
成立日期:1997年9月8日
经营范围:氯化钾、钾肥加工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
许可经营);钠、镁、锂系列产品的研究、中试、加工、销售及技术
咨询服务。
2.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
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
额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52,872,079.03
负债总额 1,586,290,546.41
净资产 366,581,532.62
项 目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28,225,255.94
营业利润 30,320,398.62
净利润 21,235,670.4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所持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 19,699.79 万元 37,504.81 万元
2.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镇盐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生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发泡剂、阻燃剂、偶氮二甲酰胺(ADC)、乌洛托品等
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经营,兼营技术研发、咨询、化工设备
制造、非盈利货运、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额 持股比例
1 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8,000万元 60%
2 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00万元 15%
3 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 3,000万元 10%
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 10%
5 义乌市秀禾袜业有限公司 1,500万元 5%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
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2,591.83 131,388.28
负债总额 112,892.04 102,664.59
净资产 19,699.79 28,723.69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3,862.43 16.51
营业利润 -11,857.53 -1,030.19
净利润 -9,005.28 -776.29
以上提供的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内
容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截止2012年6月30日,盐湖海虹化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
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4.此次出售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富浩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国浩审字[2012]708A3508号《审计报告》,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
了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93号《资产评估报告》。
5.此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辉隆股份持有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受让方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向辉
隆股份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50万元。
3.生效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交易定价依据
鉴于盐湖海虹化工当前生产经营状况,经盐湖海虹化工全体股东
共同协商,交易各方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93号]确定的评估值每股1.25元人民币为
依据,同意最终转让价格为每股1.15元人民币。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辉隆股份鉴于盐湖海虹化工出现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流动资金短
缺等现状,加之未来不存在增持盐湖海虹化工股权而达到绝对控股的
可能性,辉隆股份决定出售所持的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盐湖海虹化工的股权,且收回
资金3,450万元,有利于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根据对盐湖科技开发的资信情况了解,盐湖科技开发具备支付上
述受让款的能力,因此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该款项的风险。
公司本次出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对2012年度的业绩预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