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肥德善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存在不确定性,需报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
隆股份”)与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于2012
年11月14日在合肥市签订了《关于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辉隆股份以现金收购新力投资持有
的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德善”)18.48%
的股权。
2.辉隆股份和新力投资的董事长为同一人,辉隆股份和新力投资
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新力投资属于辉隆股份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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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与新力投资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
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
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更好地
为“三农”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
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辉隆大厦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辉隆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注册资本:16,98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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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49697
税务登记证号码:340104560655726
主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税顾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
新力投资主要股东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新力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0,289.61 万元,净利润 7,410.13 万元。截止到 2012 年 9 月 30 日,
新力投资总资产 197,700.21 万元,净资产 55,470.05 万元。
3.上述交易为收购关联法人持有的合肥德善股权,属于购买资产
的关联交易事项。
4.上述关联法人新力投资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收购新力投资所持合肥德善18.48%的股权,该股权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
评估价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 180,129,193.40 元 192,525,440.23 元
本次关联交易评估增值原因主要系交易标的的发放贷款、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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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和固定资产三个科目的增值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减值,其中:
发放贷款增值 11,226,050.03 元,其他应收款增值 1,251,657.92 元,
固定资产增值 231,453.36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312,914.48 元。
2.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00 号安徽合作经济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注册资本:16,5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9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投资;财务咨询(除专项许可)
合肥德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额 持股比例
1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 3,300 万元 20.00%
2 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 3,050 万元 18.48%
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
3 1,850 万元 11.21%
司
4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1,050 万元 6.36%
5 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750 万元 4.55%
肥东县供销社泰昌资产管理公
6 4,050万元 24.55%
司等11名法人股东
7 程罡等6名自然人股东 2,450万元 14.85%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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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2 年 4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594.37 26,932.82
负债总额 7,581.45 7,882.78
发放贷款总额 22,071.60 25,403.73
净资产 18,012.92 19,050.04
项 目 2012 年 1-4 月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2,182.53 4,970.15
营业利润 1,701.69 3,131.72
净利润 1,272.88 2,310.8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25.00 25.00
以上提供的2011年度及2012年1-4月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内
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此次收购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
第4676号《审计报告》,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和 评 报 字 ( 2012) 第
BJV2084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此次收购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
报字(2012)第BJV2084D002号】,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192,525,440.23元。交易双方同意以18.48%股权相对应的评估价值
35,578,701.35元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578,701.35元,该购买价
格构成的权益转让是公平而公正的对价。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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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与新力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
35,578,701.35元受让新力投资所持有的合肥德善18.48%的股权。
2.付款方式与时间
自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金融办审核批准之日
起七日内由辉隆股份向新力投资支付21,347,220.81元;本次标的股
权 过 户 的工 商变更 登 记 手续 办理完 毕 之 日起 七日内 , 再 行支 付
14,231,480.54元。(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间,如新力投资存在违约
行为的,辉隆股份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新力投
资应支付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对于不足扣减部分可以继续向新力投资
追偿。)
3.生效日期: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
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与说明
支出款项的资金为辉隆股份自有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公司前期通过收购控股子公司新力化工间接持有合肥德善 11.21%
的股权,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