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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3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0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于 2016年

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6-105),

公司收到哈萨克斯坦GasProcessingCompan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PC”)发

来的《卡让萨项目合作保证书》,GPC计划与本公司就哈萨克斯坦卡让萨天然气

处理厂EP项目签订合同。2017年1月25日,公司与GPC签订了该项目的《供

货合同》,合同金额为3,889.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供货期为合同签

订后12个月内。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GasProcessingCompany

    (2)公司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叶西利区库娜耶娃大街14/3

    (3)主营业务:天然气处理业务

    (4)所属集团:哈萨克商业集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GPC未发生类似较大的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GPC是QAZAQBusinessGroup(哈萨克商业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GPC

专注于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天然气处理业务,卡让萨项目是由GPC操作的投资运

营项目,该项目上游气源来自哈油阿克纠宾公司,成品气销售给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运输公司,GPC与上下游均已签订了25年的购销合同。

    公司认为GPC具备履约能力。

    4、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GPC

    乙方:惠博普

    1、合同标的: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天然气综合处理装置(以下简称“设备”),且产品类型和质量应满足合同要求,乙方应编制供货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并完成指导安装及设备调试指导工作,而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接受服务、工程设计和设备,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付款。

    (2)根据供货范围确定设备的名称、品种、数量、配件(包括所供设备进行调试所需的备品备件)、配套护照及运行文件、设备尺寸。

    (3)工程设计、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根

据施工-安装进度表确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乙方额外免费向甲方提供安装指导和调试指导。

    (4)设备应符合技术任务书中所有列明的标准。乙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产量,甲方保留因成品不满足标准及要求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力。

    2、合同金额:3,889.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

    3、付款条件:

    合同总额的10%为预付款,金额为3,889,500美元,根据乙方发票,在收到

预付款返还保函后10个日历日内支付,如乙方延期提供发票,甲方不对延期付

款承担责任;合同总额剩余的90%根据设计、供货进度按照10%、60%、10%、

5%、5%的比例分期付款。

    4、索赔程序:

    (1)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设备缺陷,甲方应立即通过传真将故障信息发送给乙方,并在接下来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将写明故障的交接验收单纪要寄出。甲方应说明自己对索赔方案的要求。

    (2)关于供货不足、不成套或者改变商品等级的索赔,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后30个日历日内发传真给乙方,原件在随后的3天内通过DHL或其它快递方式发送,附带写明设备供货不足,不成套或等级不符的交接验收单纪录。直到双方接受索赔事宜最终方案前,甲方须保存好向乙方申请索赔的相关设备或设备部件。

    (3)因甲方未执行合同义务引起的索赔,乙方应通过传真在30个日历日内

向甲方发出索赔文件,附带关于未执行(未恰当执行)合同条款的证明文件,文件正本也应于3个日历日内以DHL或其它快递形式发出。

    5、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或未恰当履行自身合同义务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对方要求,应对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利益损失等其它间接损失无需赔偿。如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故障单元价值的20%作为罚款,但如果该单元的运行影响到了合同所要求的产品产量,则扣款额为合同款的 15%,且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来消除故障使设备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的指标。

    6、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继续在非争议方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在30个工作日内解决,则应提交给伦敦国际仲裁法庭仲裁。仲裁员数量3名,仲裁语言为英语。

    四、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次合同金额为38,8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9.88%。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开拓潜力巨大的中亚

市场带来积极影响,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

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金额是以美元计价,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合同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如果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如出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合同执行产生影响。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哈萨克斯坦卡让萨天然气处理项目《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