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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4 深市 惠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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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控制权变更概述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
集团”)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41,432,3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0%)转让给百利装备集团。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水业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65,627,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百利装备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341,432,3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05)。

  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水业集团的通知,长沙市国资委已出具《关于
同意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同意水业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百利装备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惠博普股份(341,432,339 股,对应 25.60%的持股比例)及控制权。同时,公司收到百利装备集团通知,天津市国资委已出具《市国资委关于百利集团非公开协议受让惠博普 25.60%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百利装
备集团非公开协议受让水业集团持有的惠博普股份 341,432,339 股(持股比例为25.60%)。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HBP2026-011)。

  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办理合规确认申请前必须提供全部转让价款付清证明的指导要求,作为甲方的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与作为乙方的百利装备集团经友好协商,对原协议中的股
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修订,双方于 2026 年 4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条款变更

  将原协议“2.2 支付时间及方式”条款:

  (2)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款项,即人民币 587,263,623.08 元(大写:伍亿捌仟柒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零捌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乙方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配合乙方向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

  (3)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期款项,即人民币 234,905,449.23 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玖拾万零伍仟肆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变更为以下条款:

  (2)原协议约定的第二期款项人民币 587,263,623.08 元(大写:伍亿捌仟柒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零捌分)与第三期款项人民币 234,905,449.23 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玖拾万零伍仟肆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合计人民币822,169,072.31 元(大写:捌亿贰仟贰佰壹拾陆万玖仟零柒拾贰元叁角壹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70%,乙方应于原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共管账户。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向深交所提交协议
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

  (3)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条 其他约定

  2.1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共管账户的共管机制、交割先决条件、陈述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如原协议条款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2  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和修改,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拾份,各方各执贰份,上市公司留存壹份,其余原件用于办理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等手续时使用,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