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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千红制药: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颜莎为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共计 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75,000 股,变更为 1,279,8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27,987.5 万元减少至 127,980.0 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月29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毅

  4、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5、电子邮箱:stock@qhsh.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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