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区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9,875,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0
股共计 1,249,875,000 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名,代表股份469,700,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7.579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 467,544,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37.4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股份 2,156,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1725%。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 22 名,代表股份 17,151,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723%。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选举王耀方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二) 《选举赵 刚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25,2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
反对票 1,27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876,6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5663%;反对票 1,27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433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 《选举王 轲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四) 《选举蒋建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25,2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
反对票 1,27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876,6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5663%;
反对票 1,27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433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 《选举刘 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六) 《选举周 翔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七) 《选举宁 敖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八) 《选举徐光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九) 《选举任胜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 《选举蒋文群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25,2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
反对票 1,27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876,6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5663%;反对票 1,27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433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一) 《选举华隽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反对票 1,239,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226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二)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28,5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
弃权票 11,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
反对票 1,228,5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1626%;
弃权票 11,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641%。
(十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676,8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1%;
反对票 1,023,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6,128,2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4.0332%;
反对票 1,023,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5.9668%;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8,460,755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
反对票 1,234,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
弃权票 5,1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15,912,1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7733%;
反对票 1,234,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1970%;
弃权票 5,1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297%。
以上议案中,第十三、十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秋子、祝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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