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证券简称:千红制药公告编号:2019-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9),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3200万股,最高不超过6400万股,即回购股份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2.5%-5%,回购价格不超过5.2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19年首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5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4.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7元/股,成交金额为7,121,769.58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
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a)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b)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41,008,2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0,252,050股)。
c)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