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8 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为 6.0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140,756,89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完成公司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至此,公司 2024 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在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
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014)。
3、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为 6.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 元/
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140,756,897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5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7000 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1、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资金情况合
理实施回购,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
为 6.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140,756,897 元(不
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5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在综合考虑回购股份数量已达既定目标以及回购股份后续的实施计划后,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股份事项。
2、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完成公司回购方案的议案》,本次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前完成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数量(单位:股)
(%) (%)
有限售股份 369,571,263 28.88 394,571,263 30.83
无限售股份 910,228,737 71.12 885,228,737 69.17
总股本 1,279,800,000 100 1,279,800,000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股份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