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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关于购买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2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2-023

                     常州千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

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

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

滚动使用。

    2、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

信托”)签订《外贸信托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

号:566 2012-X566 001 001),出资15,000万元,向外贸信托认

购“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

    3、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8.09%。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引平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6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
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
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
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
目:无。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外贸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投资期限:12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5%;

    5、信托资金投资范围:补充世茂股份流动资金。

    6、期间信托利益的支付时间:每季度世茂股份按照约定支付利
息后,在扣除除信托管理费后的其他信托费用后的收益,外贸信托应

在每自然季计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但到期归还本

金时,利息随本金同时支付。

7、担保措施:为确保世茂股份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贸信托

与世茂股份签署《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合同》,并办理对应标的股份的

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为世茂股份(600823,上证100)2510.46万股

全流通股票,质押率为按照最近一期20日均线价格的50%计算;
    8、信托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生效后,公司交付信托资金
之日起信托成立。外贸信托将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世茂股份之
日,本信托生效。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计划为 12 个月,自 2012 年 6
月 8 日(信托生效日,以委托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为准)起
至 2013 年 6 月 7 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9、信托资金在信托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信托资金
在信托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信托资金在本信托成立日至
本信托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信托资金在信托财产专户获得的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外贸信托在本信托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
时支付给公司。
    10、信托税收处理:各方依其实际享有的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纳税义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

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若世茂股份不能按时还款,需由外贸信托处置其所质押的股权来

归还信托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信托投资的情形;

    2、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

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该信托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向董事

会递交了审查报告,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外贸信托签署的《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合
同》。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