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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0 深市 千红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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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18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0-03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

           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

议案》(详见 2011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

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1-008);

     公司经过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期的充

分沟通与协商,双方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现

将投资协议中有关主要事项和相关提示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体:
    (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法定所在地:常州市衡山路 8 号
    (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法定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90 号

     甲方与乙方无关联关系。
二、 协议约定主要事项:

(一)拟建设项目
    在甲方区域投资建设新公司和扩建工厂,包括公司总部、新药研
发中心、制剂生产厂等项目。
(二)拟购买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及约定

    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在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薛冶路以西、

云河路以北、虎丘路以东(以下简称“地块A”)地块约400亩的土地

使用权,并为乙方在“地块A”以北预留250亩左右的后续发展用地。

地块性质是工业用地。

    乙方承诺取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三年之内完成全部开发建设,

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上述土地中未开发面积部分。

(三)投资项目主要领域

    1、主要投资于生产医用酶制剂、多糖类制剂、蛋白类制剂等生

物医药制剂类产品,其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2、生物医

药创新药物得研发;3、公司总部及与主营相关的其他项目。

(四)投资总额及建设周期

    乙方承诺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不低于2.15亿元

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3.75亿人民币),三年内完成缴付。

(五)拟建项目投产后的相关税金及费用适用情况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已统一为25%。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按15%征收;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金、费用。
(六)其他优惠政策

    乙方拟建项目入园后,将享受常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入园基础设

施补贴、有关项目建设费用优惠以及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份返还等优

惠政策。(按具体规定执行)
(七)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负责将开发“地块 A”以“八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路、
通雨水、通污水、通天然气、通蒸汽、通讯至地块红线边的主要道路,
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清除平整后交付给乙方。为确保乙方投产后不间
断连续生产,甲方提供二回路的供电线路至地块 A 红线的主要道路
边,其中甲方免费提供一回路 10KV 供电线路。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乙方承诺在生产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范,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
估报告书中要求的各项措施。甲方将协调帮助乙方取得新工厂建设时
的环评及环保许可。
(九)其他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在 2011 年 10 月可进场开工建设,
同时承诺地块符合进场施工要求。
(十)协议生效及失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本协议及交易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或该等交易文件主题
事宜达成的全部共识。本协议应取代之前针对所有与此主题事项相关
的全部口头和书面的谅解、交流以及协议。
    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则本协议书失效。双方当事者均不负任何责
任。
(十一)协议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在该争议发
生后的三十(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未能在上述三十(30)
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或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常州市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之时有效的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解决。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
题。若资金来源问题涉及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将按照
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的协议是在前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

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1-008)的基础上,

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后签订的协议。公司将按照协议相关规定在甲

方的配合支持下展开入驻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全面建设工作。若拟

建项目能够按期按步骤落实,公司建成的高标准新药研究院和符合

新版 GMP 规范的制剂分厂以及其他配套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后续发展起到较大支持作用。

五、 风险提示
(一)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还要与甲方一起办理征用土地的各项相
关手续,最终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表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公司拟在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投资的相关项目需要履行相关
环评手续,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按约定的平整土地后,三年之内必须
完成全部开发建设,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上述土地中未开发面积部
分;
(四)公司累计总投资 15 亿元,将分项目进行实施。合资研究院和
制剂分厂项目是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可行性分析,形成了可研报告;购
买土地及其前期建设的情况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后续项目的入驻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研
究,形成可研报告并根据具体项目投资规模的不同,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具体实施;
(五)对于本次政府给公司预留地部分,超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购买部分,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六)协议书失效的风险。如果公司(含投资项目)不能设立,则本
协议书失效。双方当事者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筹措资金的风险。公司未来筹措资金除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外,
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八)未来引入项目的建设期和收益的风险。除本公告涉及的合资研
究院、制剂分厂、购买土地等已经进行了可研和审批,并在两年内实
施完毕,其他未来引入项目的建设期和收益尚未确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六、 相关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