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0-03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
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
议案》(详见 2011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
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1-008);
公司经过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期的充
分沟通与协商,双方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现
将投资协议中有关主要事项和相关提示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体:
(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法定所在地:常州市衡山路 8 号
(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法定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90 号
甲方与乙方无关联关系。
二、 协议约定主要事项:
(一)拟建设项目
在甲方区域投资建设新公司和扩建工厂,包括公司总部、新药研
发中心、制剂生产厂等项目。
(二)拟购买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及约定
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在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薛冶路以西、
云河路以北、虎丘路以东(以下简称“地块A”)地块约400亩的土地
使用权,并为乙方在“地块A”以北预留250亩左右的后续发展用地。
地块性质是工业用地。
乙方承诺取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三年之内完成全部开发建设,
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上述土地中未开发面积部分。
(三)投资项目主要领域
1、主要投资于生产医用酶制剂、多糖类制剂、蛋白类制剂等生
物医药制剂类产品,其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2、生物医
药创新药物得研发;3、公司总部及与主营相关的其他项目。
(四)投资总额及建设周期
乙方承诺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不低于2.15亿元
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3.75亿人民币),三年内完成缴付。
(五)拟建项目投产后的相关税金及费用适用情况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已统一为25%。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按15%征收;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金、费用。
(六)其他优惠政策
乙方拟建项目入园后,将享受常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入园基础设
施补贴、有关项目建设费用优惠以及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份返还等优
惠政策。(按具体规定执行)
(七)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负责将开发“地块 A”以“八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路、
通雨水、通污水、通天然气、通蒸汽、通讯至地块红线边的主要道路,
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清除平整后交付给乙方。为确保乙方投产后不间
断连续生产,甲方提供二回路的供电线路至地块 A 红线的主要道路
边,其中甲方免费提供一回路 10KV 供电线路。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乙方承诺在生产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范,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
估报告书中要求的各项措施。甲方将协调帮助乙方取得新工厂建设时
的环评及环保许可。
(九)其他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在 2011 年 10 月可进场开工建设,
同时承诺地块符合进场施工要求。
(十)协议生效及失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本协议及交易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或该等交易文件主题
事宜达成的全部共识。本协议应取代之前针对所有与此主题事项相关
的全部口头和书面的谅解、交流以及协议。
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则本协议书失效。双方当事者均不负任何责
任。
(十一)协议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在该争议发
生后的三十(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未能在上述三十(30)
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或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常州市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之时有效的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解决。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
题。若资金来源问题涉及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将按照
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的协议是在前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
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1-008)的基础上,
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后签订的协议。公司将按照协议相关规定在甲
方的配合支持下展开入驻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全面建设工作。若拟
建项目能够按期按步骤落实,公司建成的高标准新药研究院和符合
新版 GMP 规范的制剂分厂以及其他配套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后续发展起到较大支持作用。
五、 风险提示
(一)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还要与甲方一起办理征用土地的各项相
关手续,最终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表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公司拟在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投资的相关项目需要履行相关
环评手续,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按约定的平整土地后,三年之内必须
完成全部开发建设,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上述土地中未开发面积部
分;
(四)公司累计总投资 15 亿元,将分项目进行实施。合资研究院和
制剂分厂项目是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可行性分析,形成了可研报告;购
买土地及其前期建设的情况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后续项目的入驻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研
究,形成可研报告并根据具体项目投资规模的不同,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具体实施;
(五)对于本次政府给公司预留地部分,超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购买部分,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六)协议书失效的风险。如果公司(含投资项目)不能设立,则本
协议书失效。双方当事者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筹措资金的风险。公司未来筹措资金除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外,
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八)未来引入项目的建设期和收益的风险。除本公告涉及的合资研
究院、制剂分厂、购买土地等已经进行了可研和审批,并在两年内实
施完毕,其他未来引入项目的建设期和收益尚未确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六、 相关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