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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及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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