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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3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调整是基于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调整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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