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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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