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风险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2. 投资主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3. 资金来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
4.资金投向:投资主体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房地产投资等及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0.5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