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0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矿业开发特许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合同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签署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各阶段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预计将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本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开展及投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一、特许权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开元”)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老挝政府”)于近日在老挝首都万象市签署了《矿业开发特许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在老挝甘蒙省及沙湾拿吉省特许权区域内的钾盐矿开发与加工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合同约定特许权区域情况
合同约定的开发与加工特许权区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甘蒙省他曲县、色邦菲县、龙波县以及沙湾拿吉省赛布里县的范围内,共有 92.24(玖拾贰点贰肆)平方公里,根据第 08/DMM/2023 编号地图,由老挝能源和矿产部签发认证。
该特许权区对应的勘探权证书为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地质局核发的《矿物勘探许可证》(证号:1690/MNRE.DG),勘探面积 99.27 平方公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合同双方
签署合同的老挝政府代表为获得政府授权的老挝计划投资部,以下简称:“政府”,为合同一方。以及香港开元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并注册为法人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同另一方。
(二)关于公司的投资与经营
签订本合同后,公司作为合同中的特许经营商,必须将公司的投资信息通报计划与投资部,以便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并根据项目目的颁发投资许可证,并且按照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关闭计划开展投资。公司全权负责筹集资金,并保证足够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发。
(三)关于特许权经营期
公司必须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明确特许区内的建设区域和矿产开采区域。特许经营期为 20(贰拾)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关于公司的工作计划
1. 公司必须制定显示投资价值和技术工作计划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在
本合同的整个期限内,公司必须每年向能源与矿产部、计划与投资部、甘蒙省和沙湾拿吉省规划投资厅及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计划。上述计划必须足够详细,以便政府根据制定的计划审查和评估公司在特许区的技术工作进展和投资价值。
若年度工作计划与相关政府机构批准的工作计划不一致,政府必须将这种不一致情况通知公司,以便公司进行更正,公司必须将修改后的内容提交政府,便于在 15(壹拾伍)个工作日内审议。政府必须研究考虑解决仍不一致的问题或修改技术计划和投资计划以使其适当,并在收到公司修改后的计划之日起 15(壹拾伍)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审批结果。
2.公司必须在通过能源矿产部正式审批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30(叁拾)天
内向“能源与矿产部”提交 4(肆)套申请,以申请采矿许可证和加工许可证。
申请计划必须是根据已通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定的文件,能源与矿产部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可以在收到请求和所有文件之日起 30(叁拾)天内批准或驳回上述计划,并告知拒绝上述请求的理由。
若不能按要求签发采矿许可证和加工许可证,能源与矿产部必须书面通知公司
不同意的原因。若公司打算继续提交新的申请,公司必须在 15(壹拾伍)天内或经双方书面同意修改其申请。
3. 在矿山建设结束前 90(玖拾)天的最后期限内,公司必须向能源与矿产部发
送一份提案,其中包含有关先前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试生产请求。能源与矿产部将在 30(叁拾)天内考虑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关于同意或不同意的问题。
4.公司必须在启动采矿工作前向能源与矿产部进行报告。公司必须在已获批准的详细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提交采矿和加工计划,包括采矿、生产和加工的详细计划、矿产品市场和营销计划、年度技术计划、自然、社会和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矿山计划安全和健康、劳动力使用计划和关闭矿山计划和复垦计划。
采矿过程中可以进行的活动包括:与矿产开采和加工、移动和准备运输和销售产品、市场寻找、净化、废物处理和储存、环境工作、社会发展、土地复垦、矿山关闭和其他支经活动相关的所有活动。此外,在采矿作业过程中,可以继续进行以前在矿区进行的活动,如:更详细的地质工作、物理地质工作和化学地质工作、取样、挖井、挖沟和根据步要进行的勘探钻探。在建设和采矿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年度技术计划继续或额外开展营销研究等活动。
(五)其他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中对于政府及公司的权利义务、闭矿与环境恢复、劳动(劳动力)聘用和培训、社会和自然环境义务、报告和记录、信息及其保密性、纳税和财政义务、国家及地方效益、账户和货币兑换、不可抗力、违约、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授权及合同期限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关于后续合同项目投资计划的说明
基于项目的考察和可行性研究,公司将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尽快设立项目公司,尽早获取投资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加工许可证;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争取于获得许可后 1 年内完成项目初期建设,并尽早形成有效产能。
五、签署合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钾盐矿开发特许权合同是公司钾肥业务整体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在老挝境内的钾肥项目的再次布局,有利于将来进一步提升公司氯化钾产品及衍生品
的产能,继续拓宽公司业务的辐射范围,发挥原有钾肥业务的综合技术优势,增厚公司经营业绩,夯实钾肥业务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合同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各阶段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预计将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在矿业开发特许权合同签订后,后续各阶段工作尚需获得老挝相关部门正式批准。若合同履行顺利,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管理层及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以推进后续采矿建设事项,但拟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实 施以及实 施 后 能 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及时关注。
七、备查文件
1、香港开元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矿业开发特许权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