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0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石化”)近期就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全厂钢结构预制工程钢结构采购及相关服务签订了买卖合同,公司已收到正式合同。该合同总价格约人民币33,000.00万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66%。
2、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代理;设备、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除外);贸易咨询、广告业务;危险废物、废水处置;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技术、工艺、产品的研发、设计、实验、检测、检验、分析及其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务。
2、裕龙石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裕龙石化未发生类似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裕龙石化是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项目,该项目建设投资过千亿元,属于重点大型石化项目。裕龙石化作为专业化的石化运营企业,管理科学高效,经验丰富,资信良好,具备很好的社会信誉及合约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全厂钢结构预制工程钢结构采购及相关服务。
2、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33,000.00万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5、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根据材料采购、交货进度、项目验收、项目结算等情况予以分次支付。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工期、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交付、工程质量检验、安全施工、违约责任、信息保密、争议解决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钢结构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类型,公司在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项目。
2、该项目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2.66%。合同主要在2021至2022年度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1年及202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4、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裕龙石化是专业的大型石化项目运营主体,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在石化能源钢结构行业的业绩,合同的有效执行也将继续提高公司的声誉,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便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五、风险提示
1、此次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不存在汇率风险。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备查文件: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全厂钢结构预制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