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5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9,565,2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7.21%),韩汇如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45%)。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韩汇如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韩汇如。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韩汇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9,565,29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21%。其中,限售股份 200,065,29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409,500,000股(含高管锁定股份152,705,992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韩汇如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所持东方铁塔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745%。(若此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6、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韩汇如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目前该承诺已于2014年2月11日履行
完毕)
(2)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韩汇如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韩汇如先生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韩汇如先生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