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1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7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8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2018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2017-06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003、2018-004、2018-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2017年12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并于2018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自然人何茂雄先生控股的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滨地钾肥”或“标的公司”),滨地钾肥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镇,主要从事钾肥、氯化钾、硫酸钾、硫酸钾镁肥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滨地钾肥主要信息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相关内容。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拟购买标的资产范围和法律主体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或部分股东。根据相关规则,何茂雄先生可能被确认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具体重组方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如需)。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经与主要交易对方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初步磋商沟通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相关内容。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
公司将积极与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以及交易审批程序等。
4、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目前,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及目前进展情况
根据目前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预计涉及的有权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或发改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后,本次交易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停牌期间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