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1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7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8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2017-06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003、2018-004、2018-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公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