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3-02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州发电”)就国电泰州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项
目签订合同,并于近日收到了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原件。
合同类型为钢结构采购合同,合同签字地点为中国泰州,合同价格为人民币7950.00
万元,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25%(约占2012年度业绩快报未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4.80%)。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法定代表人:徐斌
注册资本:156,000万元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及发电相关产品的销售(煤灰、煤渣)。
2、泰州发电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泰州发电无直接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泰州发电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亦具
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国电泰州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项目主
厂房钢结构A段部件及相关服务。
2、合同价格:人民币7950.00万元(大写柒仟玖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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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
清之日止。
4、合同的交货期限及地点:交货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11月30日。如施工工
期有变化,买方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期。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
板上)。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进度、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包装储运、
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项目,是公司继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主厂房钢
结构项目后再次与泰州发电公司合作,公司无论在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有能
力履行上述项目。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25%。合同在2013年将基本执行
完毕,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需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
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3、备查文件: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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