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0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皖电
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中中标(公司已于201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发布了相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2-003),本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签署了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
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一般线路工程钢管塔采购合同(包12、包24、包26),合同总金额
约35,204.25万元,公司近日收到合同原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浙江省电力公司(英文全称:ZHEJIANG ELECTRIC POW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浙江电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为国家电网
公司的全资公司,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李卫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
杭州市凤起路378号,是一家以电网经营为主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供应企业,负责浙江电网
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营,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电力供应和服务。
2、浙江电力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浙江电力无直接业务往来。
4、本次合同的交易方浙江省电力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公司,是一家以电网经
营为主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供应企业,信誉优良,具备很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国家电网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钢管塔及相关
服务。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5,204.25万元(大写:叁亿伍仟贰佰零肆万贰仟伍佰元人
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3年4月30日。
5、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的40%,剩余款项根据材料采购、交货
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予以分次支付。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进度、质量保证、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
收、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
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该项目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0.70%。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
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4、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浙江电力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公司,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巩
固公司在电网行业的业绩,合同的有效执行将继续提升公司的商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与浙江省电力公司签订的钢管塔采购合同主要在2012年度、2013年度上半年
执行,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此次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不存在汇率风险。
3、此次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为钢管塔,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不存在技术、
产能风险。对于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原材料价格风险已在合同条款
中约定相关条款予以防范。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
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备查文件:《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一般线路工程钢管塔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