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和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43,600,000 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6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9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8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2,05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43,600,000 股的比例为 0.4306%,最高成交价为 8.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3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 26,819,53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9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103,949 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275,987 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