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650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694,483.63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23,718,853 股。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49,145,90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3,718,85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
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
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商晓波
2 01*****624 邓烨芳
3 01*****996 商晓红
4 01*****743 商晓飞
5 01*****094 邓滨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653,125 29.11 50,826,563 152,479,688 29.11
高管锁定股 101,653,125 29.11 50,826,563 152,479,688 29.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492,777 70.89 123,746,389 371,239,166 70.89
三、总股本 349,145,902 100.00 174,572,951 523,718,853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3,718,853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
益为0.40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汪国胜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安徽鸿路钢结构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