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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1 深市 鸿路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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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1-01-1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
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商晓波、 邓烨芳及股东商晓红、 商晓飞、 邓滨锋、
商伯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
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万胜平、柴林、何的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0年1-9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其中,2010年9月末、2010年1-9月、2010年7-9月、2009年1-9月、2009年7
3
-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发行人”或“鸿路钢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80万股,网上发行2,720万股,发行价
格为4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鸿路钢构”,股票代码“002541,其中网
上定价发行的2,72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月18日
3、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4、股票代码:00254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400万股
5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4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并上市后
股数 限售期
(万
股)
比例
(%)
股数
(万
股)
比例
(%)
商晓波 7,090 70.90 7,090 52.9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
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邓烨芳 2,000 20.00 2,000 14.9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万胜平 220 2.20 220 1.6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
0%。
商晓红 180 1.80 180 1.3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
6
0%。
商晓飞 180 1.80 180 1.3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邓滨锋 180 1.80 180 1.3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商伯勋 50 0.50 50 0.3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柴 林 50 0.50 50 0.3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离
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何的明 50 0.50 50 0.3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离
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商晓波、 邓烨芳及股东商晓红、 商晓飞、 邓滨锋、
商伯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
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7
公司其他股东万胜平、柴林、何的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68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7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
易时间
一、首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股份
商晓波 7,090.00 52.93 2014 年 1 月 18 日
邓烨芳 2,000.00 14.93 2014 年 1 月 18 日
万胜平 220.00 1.64 2012 年 1 月 18 日
商晓红 180.00 1.34 2014 年 1 月 18 日
商晓飞 180.00 1.34 2014 年 1 月 18 日
邓滨锋 180.00 1.34 2014 年 1 月 18 日
商伯勋 50.00 0.37 2014 年 1 月 18 日
柴 林 50.00 0.37 2012 年 1 月 18 日
何的明 50.00 0.37 2012 年 1 月 18 日
二、首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680 5.07 2011 年 4 月 18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720 20.30 2011 年 1 月 18 日
合计 13,4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onglu Steel Construction(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13,4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董事会秘书:何的明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19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住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公司电话:0551-6391405
公司传真:0551-6391725
互联网网址:http://www.hong-lu.com
电子信箱:honglu@hong-lu.cn
经营范围: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
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
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