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优化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夫曼”)“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金属增材项目”)相关资产,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相应由霍夫曼变更为
母公司;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拟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值或评估
值进行确定,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2、金属增材项目属自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
3、本次资产收购涉及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变更,存在一定的资源整合风险,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项目资产,提升开发效率和管理效率;
4、本次资产收购涉及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变更,相关行政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优化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霍夫曼金属增材项
目相关资产,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相应由霍夫曼变更为母公司,本次收购的定
价依据拟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值或评估值进行确定,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2、金属增材项目属自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
3、本次资产收购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2 号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福海
股东情况: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3D 打印设备、激光专用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和零部件、金属
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粉末、模具、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交易标的为全资子公司霍夫曼金属增材项目相关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存货,上述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涉及诉讼、司法冻结等情况。
上述资产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已计提折旧值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 41,736,379.52 20,756,590.24 / 20,979,789.28
存货 流动资产 6,094,838.83 / 1,660,462.39 4,434,376.44
合计 47,831,218.35 20,756,590.24 1,660,462.39 25,414,165.72
说明:上述数据截至 2020 年 5 月31 日,未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已经公司及霍夫曼财
务部核算。
四、收购资产涉及的其他事项
1、人员安置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收购前与霍夫曼金属增材项目相关的员工由母公司接收。母公司和霍夫曼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2、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变更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合资经营企业并新设全资子公司建设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霍夫曼建设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本次资产收购后,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实施地址变更为母公司年产 6.5 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所在地无锡市高新区 D26 地块。金属增材项目既定投资额已投资完毕,本次资产收购不涉及变更金属增材项目投资金额或继续投资。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霍夫曼为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车间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暨变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车间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霍夫曼根据资源整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住所地址由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2 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飞凤路 5 号,由霍夫曼实施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车间项目相应变更至上述新地址。本次资产收购后,霍夫曼将集中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有利于公司明晰各业务板块工作权责,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随着公司年产 8 万吨轻量化高性能铝挤压材项目的建设投产、年产 6.5 万吨
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该两个项目所在地无锡市高新区D24、D26 块将成为公司未来在无锡地区的主要生产运营基地。本次资产收购后,金属增材项目实施地变更将至 D26 地块,模具制造、修复、强化业务的开发效率和管理效率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为公司铝挤压材业务发展提供更好支持。
六、资产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交易且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及霍夫曼正常正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霍夫曼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公司明晰各业务板块工作权责,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资产收购涉及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变更,存在一定的资源整合风险,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项目资产,提升开发效率和管理效率;
2、本次资产收购涉及金属增材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变更,相关行政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资产收购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