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1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容诚已为公司提供 4 年的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年7月 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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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27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 1,0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449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
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其中
有 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李静,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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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静、孟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33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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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