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0-3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89,637,4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0.3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9,543,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0.3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75,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1,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07,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89%;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07,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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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89%;反对 29,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纪敏、张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