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含税),聘期 1 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
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为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共有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47 人,
共有 821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秦霞、路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姓名秦霞,199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3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飞龙股
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为 25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路珂,注册会计师,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华 2019 年度总收入共计 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为 319 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11 家,对于本公司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拟任项目合伙人秦霞、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路珂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姓名秦霞,199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3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飞龙股
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为 25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路珂,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