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5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
扩大,公司的现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公司拟参与竞
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 LZ2012-42 地块、LZ2012-43 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了《林州市国
土资源局 2012 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林国土告
[2012]6 号),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参与竞买林州市国土
资源局编号为 LZ2012—42 地块、LZ2012-43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
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一、所选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编号:LZ2012-42
(1)土地所在位置:产业集聚区南北五路与凤宝大道交叉口西
北
(2)土地面积:64.554 亩
(3)出让年限:50 年
(4)土地用途:工业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 0.7;建筑密度:大
于或等于 30%;绿地率:小于或等于 20%。
(6)挂牌价格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
为 1,097.418 万元,保证金为 500 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
款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地块编号:LZ2012-43
(1)土地所在位置:产业集聚区姚顺公路与凤宝大道交叉口西
北
(2)土地面积:351.921 亩
(3)出让年限:50 年
(4)土地用途:工业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 0.7;建筑密度:大
于或等于 30%;绿地率:小于或等于 20%。
挂牌价格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
5,982.657 万元,保证金为 3,000 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
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7,100
万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 LZ2012-42
地块、LZ2012-43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土地使用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
战略需要、配合公司新产品的建设,科技人员宿舍等。若本次土地使
用权竞买成功,可为公司未来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程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用不超过 7,1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由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
有建设用地编号为 LZ2012-42 地块、LZ2012-43 地块的使用权公开竞
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受让上述土地后,有助于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此次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我们同意公司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3、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林国土告
[2012]6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