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发展战略、业务实质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史彦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