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4-01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2 月 1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 501 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 580 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2,516,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5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632,9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2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84,07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28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366,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7%;
反对 1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484,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
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58,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484,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
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484,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
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58,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4,558,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53%;
反对 1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140,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4%;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366,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7%;
反对 1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8%;弃权 1,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140,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4%;反对1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吴学愚先生、周祖勤先生、范志宏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夏君山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学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361,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135,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5%。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周祖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1,941,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716,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94%。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范志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1,934,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70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86%。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陈海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1,983,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75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71%。
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蒋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051,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25,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55%。
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夏君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131,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905,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6%。
表决结果:当选。
(八)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肖红英女士、吴士敏先生、WEI CAI 先生 3 人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肖红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3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13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4%。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吴士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361,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135,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5%。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 WEI CAI 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047,1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2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47%。
表决结果:当选。
(九)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蒋元女士、刘练强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蒋元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104,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79,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42%。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刘练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2,101,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75,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4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