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7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55,250,076 元补偿款,2,541,503.5 元逾期支付补偿款的违约罚金(以补偿款 55,250,076 元为本金,每日需缴纳 0.1%补偿款的违约罚金,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及本案的
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民事裁定书,目前处于上诉期,该裁定书尚未生效。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的,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就
补偿责任人南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实业”或“南通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及诉讼相关事项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因补偿责任人南通实业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应付补偿款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顺新能源”)已于 2020 年 9 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4 民初 139 号之二)。现将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 年 09 月 10 日
2、受理时间:2020 年 09 月 17 日
3、诉讼各方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实业有限公司
4、管辖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二、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裁定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天顺新能源公司本案以南通公司未完成对目标公司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顺珠海”)业绩的承诺为由,根据其与南通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诉请南通公司向其支付利润补偿款。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天顺新能源公司与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原名称
为:天顺(苏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天顺新能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顺珠海公司 82.179%股权以 14311.0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顺(苏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顺新能源公司与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未明确保留天顺新能源公司的利润补偿权利,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在受让天顺新能源公司持有的天顺珠海公司全部股权后,应当承继了受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本案所涉利润补偿权利,天顺新能源公司已无权向南通公司主张利润补偿款。故对于天顺新能源公司对南通公司的起诉,应予驳回。
如不服本裁定,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南通实业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民事裁定书,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的,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将于近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有实际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与本案业绩承诺相关的其他事项
与本案业绩承诺事项关联,南通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严俊旭,诉请天顺新能源收购南通实业持有的天顺珠海 17.821%的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86,889,700 元并支付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的利息损失 7,933,981.83 元及诉讼费用。
2022 年 3 月 28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0)苏 05 民初 1636 号),认为南通实业的诉请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判决驳回南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15,919 元,由原
告南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南通实业已于 2022 年 04 月 13 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受理((2022)苏民终 1047 号)。
该案件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考虑到与业绩承诺补偿诉讼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为使投资者更全面了解业绩承诺相关案件,特此简述。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在审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含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案件、南通实业诉公司股权回购案件)共 9 起,涉及总金额约 7787.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4 民初 139 号之
二)。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