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2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经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天顺(苏州)金属制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天顺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资[2009]169 号)批准,由天顺(苏州)金属司的批复》(苏商资[2009]169 号)批准,由 制品有限公司(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整体变更天顺(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家中外合 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资企业)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天顺(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有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顺(苏州)金属制 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于苏州市市场品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司于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照号码为 913205007705113849。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913205007705113849。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董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事会秘书。
新增,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提高公司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提高公司管理、技术水平,努力使公司成为大型化、专业 理、技术水平,致力于新能源智能发展,成为化、国际化的风电设备行业领军企业,在兼顾 全球领先的新能源企业;促进我国新能源的技社会利益的同时,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 术发展和进步,为生态环境改善和新能源可持化。促进我国风电设备行业的发展,为生态环 续利用作贡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境的改善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作贡献。
全体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形的除外。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算方案; 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损方案; 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十)修改本章程;
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决议;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的资产
供的担保; 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千万元;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的担保。
(七)深证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