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源复材”)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314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661,8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938,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5月1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802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备注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117010100100211172 0.00 募 集资 金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黎明支行 100029189150010003 0.00 专 户已 于
2018 年 12
合计 0.00 月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6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5 月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05.06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 2,605.0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05.0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325 号《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兰翔先生、陈耀先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6月1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83,938,200.00元的9.93%)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3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账户。2017年4月25日,公司已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8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583,938,200.00元的25.6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公司共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6,960,000.00元。2018年5月3日,公司已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6,96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583,938,200.00元的25.6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 结余募集资金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净值应为583,938,2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231,618.0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169,818.03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出161,422,495.83元;“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支出227,123,500.96元;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02,623,821.2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591,169,818.03元。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2,623,821.2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销户,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销户,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169,818.03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出
161,422,495.83元;“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支出227,123,500.96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20,000,000.00元超出7,123,500.96元,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02,623,821.2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591,169,818.03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差异情况及原因如下:
(1)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减少22,217.75万元,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发生费用小于预计费用。
(2)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增加712.35万元,该超出部分资金来源系募集资金历年来产生的孳息。
(3)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0,262.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2018年度已掌握生产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由于碳纤维原料的成本下降趋势不达预期,公司下游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受碳纤维原料供应及成本因素等影响未能对碳纤维汽车车身零部件进行规模化应用,导致公司现有碳纤维设备产能未能有效利用,未能形成相关收入,
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
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的承诺。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7〕426号)。主要涉及公司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制度不完善。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主要包括:一是募集资金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8月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950万元至子公司账户后,将其中1,365.92万元用于对外投资,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9月19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900万元至非募集专户后,将其中2,829.99万元用于对外投资,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述情况不符合《监管指引2号》第六条的规定。二是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非募投项目借款。2016年11月14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300万元至非募集专户后,将其中905.01万元用于归还非募投项目借款。上述情况不符合《监管指引2号》第五条的规定。三是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赔偿款和诉讼费用。2016年7月29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转出1,550万元至非募集专户后,将其中937.45万元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赔偿款和诉讼费用。上述情况不符合《监管指引2号》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对监管关注函中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整改小组,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关注函的要求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内部问责情况。公司已对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于2017年11月24日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其他问题。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