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1-015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李明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李明阳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5,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李明阳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
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2020.12.31 7.44 1,970,000 0.76%
李明阳 集中竞价 2021.1.4 6.35 234,000 0.09%
2021.1.15 6.35 202,091 0.08%
合计 2,406,091 0.93%
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减持期间内,李明阳先生合计有 3 个交易日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发生减持操作,减持价格区间为 6.35 元/股至 7.44 元/股。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405,991 6.31% 12,999,900 4.99996
%
李明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05,991 6.31% 12,999,900 4.9999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ST 海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明阳先生《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