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1-008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明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明阳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李明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0.2091 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万股) 比例
股)
集中竞价 2021 年 1 月 15 日 6.35 20.2091 0.08%
李明阳
大宗交易 2021 年 1 月 14 日 6.24 100 0.38%
合计 120.2091 0.46%
上述权益变动后,李明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299.99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9996%,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比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20.1991 5.46230% 1,299.99 4.99996%
李明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0.1991 5.46230% 1,299.99 4.999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
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阳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
间尚未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明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