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鉴于在审核期间,
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2002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20024 号),本公
司对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重大风险提示”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加拿大审批程序的进度,更新了异议股东审批情况,详见事项五。
2、鉴于国内外审批程序都已顺利通过,删除了事项六“本次收购尚需要经
过相关部门或其他方审批或同意”。
二、对“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更新了目标公司行业数据来源 IMS Research 的相关情况,详见“一、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2、更新了本次交易的国内外审批程序的进度,详见“五、本次交易的决策
过程与批准情况”。
三、对“第四章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目标公司主要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详见“五、目标公司
情况”。
2、补充披露了目标公司所拥有商标的权利截止日,详见“六、目标公司主
要资产负债情况”。
3、补充披露了目标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情况,详见“七、目标公司担保抵
押及诉讼情况”。
4、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后续整合计划,详见“八、目标
公司持续经营活动”。
5、更新了目标公司股价表现,详见“十、目标公司股价表现”。
四、对“第七章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的协同效应,详见“二、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对本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五、对“第十章 风险因素”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境内外审批情况,更新了审批风险,详见“一、审批风险”。
2、根据审核要求补充披露了业务整合风险,详见“六、业务整合风险”。
3、因为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不存在异议股东情况,删除了“八、因目标公司
股东行使异议权而导致的诉讼及收购成本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