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77
上 海 新时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蔡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蔡亮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蔡亮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蔡亮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蔡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495,4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8%。蔡亮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梁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梁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梁锐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8 月出生。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 EMBA 在读。1998 年-2002 年就职于浩亭(珠海)贸易有限公司任销售与工程经理;2002 年-2011 年就职于 ABB 机器人业务单元任中国区销售经理;2011年-2012 年就职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海外销售总监并担任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2014 年就职于广州 ABB 微联牵引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 年-2019 年担任 ABB 机器人业务部中国区机器人与应用部总
经理;2019 年 10 月-2023 年 6 月担任 ABB 集团副总裁、ABB 机器人业务部电子业
务全球负责人;2020 年 10 月-2023 年 6 月担任 ABB 机器人业务部中国区总裁、
珠海 ABB 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9 月加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梁锐先生负责 ABB 机器人在消费电子和家电行业的全球业务。自 2002 年起,
梁锐先生拓展了 ABB 机器人在电子行业的业务,后期负责整个电子行业的产品开发、运营及销售团队。在任 ABB 机器人业务部电子业务全球负责人期间,管理中国大陆团队;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越南和韩国机器人部的团队,美国、欧洲等地的 ABB 电子业务团队均汇报给梁锐先生。
梁锐先生全面领导 ABB 机器人在中国的业务发展,对中国的制造业有很好的理解,包括汽车主机厂、汽车零部件、电子、家电、五金、塑料、光伏、新能源等机器人下游行业;将搬运、焊接、抛光、打磨、折弯、涂胶、压铸等典型工艺与行业 know-how 相结合,领导 ABB 机器人与应用业务在中国市场的拓展,带领团队开发了一系列中国首创应用,包括第一条手机自动化装配线、第一条白色家电自动化生产线等;主导 ABB 小型机器人的研发;推动核心供应链本地化,参与并见证了中国制造业从低端到中端甚至到高端的发展历程。
梁锐先生在其 25 年的从业履历中,担任过多家民企及外企董事长、高管等职务;了解机器人行业及其上下游;全面参与了研发、生产、销售、集成和服务等
领域;入选 2021 年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2023 年 2 月荣
获第二十一届中国自动化及数字化年度评选——产业领袖年度产业领军人物奖;2023 年 7 月入选第八届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梁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梁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