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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9

新时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68
              上 海 新时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有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22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由于公司 2022 年度未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70,000 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2,945,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份的比例为41.0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合计为 9,549,962.87 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金额以回

购价款支付日计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3)。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945,000 元,公司总股本减少
2,945,000 股,公司将及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

    3、联系人:刘菁

    4、联系电话:021-69896737

    5、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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