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