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万份,授予人数为6人。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授予人数为2人。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0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执行完毕。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执行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7 元/份调整为 6.17-0.04-0.07=6.06 元/份。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17 元/份调整为 8.17-0.07=8.10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