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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新时达: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万份,授予人数为6人。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授予人数为2人。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该9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共计62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42人,激励数额由1,192万份调整为1,13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共计 62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共计 6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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