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2021-1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
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根据《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时达
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0月20日,“时达转
债”转股数量累计为2,113.5475万股。
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数为698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
(新增股份)首次授予数量237.1821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开始转股及未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的62,017.1214万股增加至64,367.8510万股。上述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
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原29.99%被动稀释至28.90%,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09%。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纪德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丽萍
纪翌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市卢湾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日
股票简称 新时达 股票代码 002527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等)
A 股(纪德法) 0 被动稀释 0.65
A 股(刘丽萍) 0 被动稀释 0.23
A 股(纪翌) 0 被动稀释 0.21
合 计 0 被动稀释 1.0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可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
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091.5804 17.88 11,091.5804 17.23
纪德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2.8951 4.47 2,772.8951 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18.6853 13.41 8,318.6853 12.92
合计持有股份 3,922.1160 6.32 3,922.1160 6.09
刘丽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2.1160 6.32 3,922.1160 6.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587.2939 5.78 3,587.2939 5.57
纪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6.8235 1.45 896.8235 1.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90.4704 4.34 2,690.4704 4.18
合计持有股份 18,600.9903 29.99 18,600.9903 28.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91.8346 12.24 7,591.8346 11.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09.1557 17.75 11,009.1557 17.1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否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变动不是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