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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新时达: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党立波女士的辞职报告,党立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党立波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3名,辞职报告需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其辞职报告未能生效之前,党立波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党立波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230,386股,占总股本0.04%。党立波女士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党立波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党立波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提名方启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补选方启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方启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方启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0月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2000年在化学工业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担任主任工程师;2000年-2004年在凌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2004年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软件部经理、中央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现任软件工程师。

  方启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启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方启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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