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数量为1,881,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1%。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2年2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
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
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
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
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汤泓涛以及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
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和2013年1月9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
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
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李小勇以及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1.5万股分别于
2013年4月23日和2013年5月16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01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
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
事宜。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股票解锁数量为1,881,000股,占公司
目前股本总额的0.91%;本次激励对象中陈华峰、冯骏、李国范、彭胜国为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共计有292,500股为高管股份,故此次解锁后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88,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7%。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因此,截止2013年6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期已届满。
2、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进行
了审查,情况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