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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告日期:2010-12-07

中国证券盥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⒛10)1723号
    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
    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主题词:行政许可 股票 发行 批复
    铋
    年十一
    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
    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发行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中国证券
    ,广发证
    证监会办公厅⒛10年⒒月3θ 日印发
    打字:左云龙校对:潘 丽共印,s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