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95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4,999,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414%,最高成交价为 2.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64,5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的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99,99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8414%,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公
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