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0号文核准。山东矿机的股票代码为00252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1,328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82%;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2月3日(T-3日,周五)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66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66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66万股的整数倍。所有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1,328万股。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6、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328万股,则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首先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然后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166万股。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8个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166万股。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统计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进行披露。
10、回拨安排: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11、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而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和推介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1月30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工作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T-6
(2010年11月30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2010年12月1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4
(2010年12月2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3
(2010年12月3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
(2010年12月6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0年12月7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0年12月8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帐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T+1
(2010年12月9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T+2
(2010年12月10日,周五)
刊登《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2010年12月13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安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投证券”)将于2010年12月1日(T-5日,周三)至2010年12月3日(T-3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0年12月1日
(T-5日,周三)
9:30~11:30
金茂君悦大酒店 二层宴会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
2010年12月2日
(T-4日,周四)
9:30~11:30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二层宴会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0年12月3日
(T-3日,周五)
9:30~11:30
北京唐拉雅秀酒店 三层大宴会厅
(西城区西长安街复兴门外大街19号)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由中投证券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T-5日,周三)至2010年12月3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2月3日(T-3日,周五)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报价。询价对象应按规定参与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时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66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66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66万股的整数倍。所有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1,328万股。
6、确定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的规则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申报了三档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7、配售原则
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166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328万股,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328万股,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328万股,则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并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每166万股确定一个申报号,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8个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166万股。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配号规则:系统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然后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166万股,无法整除的,余数不配号。
8、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2月3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收付款银行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情况。9、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