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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光正眼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本次进展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反诉人

    3.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就前两次提出的反诉增加诉讼请求,具体为:就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反诉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为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五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
60,000,000 元,及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 1,761,166.66 元。就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反诉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为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四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
111,150,000 元,及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 3,262,561.25元。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公司”或“被反诉人”)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林春光、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聂弘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宜提请的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提起的反诉(公告编号:2021-111,2021-128)增加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一)就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反诉提
出增加诉讼请求

    (1)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一:林春光(以下简称“反诉人”)

  男,1970 年 10 月 16 日出生,汉族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 1389 号

  反诉人二: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诉人”)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展辉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 500 号 J3492 室

  反诉人三:上海聂弘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反诉人”)
  法定代表人:吴金业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州路 741 号 5 幢 3002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反诉人四: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反诉人”)
  法定代表人:陈冬冬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州路 741 号 5 幢 3000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被反诉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2)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增加两项,增加后全部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拖欠的第四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60,0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 3,272,500 元。

    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五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 60,00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 1,761,166.66 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二)就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反诉提
出增加诉讼请求

    (1)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诉人”)

  法定代表人:黄展辉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 500 号 J3492 室

  被反诉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2)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增加两项,增加后全部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拖欠的第三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81,65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 3,143,525 元。

    3.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四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111,15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 3,262,561.25 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后续如有诉讼事项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基于公司诉新视界实业等被告方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纠纷案件提出的反诉增加诉讼请求,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后续事宜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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