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公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考评考核工作,拟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9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74 名激励对象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5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96,791 股,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7.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的 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3 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0,000 股,占授
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主板
上市。
9.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434,820 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 871,371 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10.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办理完成。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届满。
2.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的净利润为42,595,372.72元,满足
3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
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1.绩效考核小组牵头,由考核部门对各经营指标进行核
1、1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
算及初评,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进行最终审
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
定,确定绩效得分;
1.0;
4 2.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70(含)<评分<80
2、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
的,解除限售系数为0.8;60(含)<评分<70,解除限
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
售系数为0.7;评分<60,解除限售系数为0;
系数为0.8;
3.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
3、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具备激励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